同心共筑法治梦
福建省漳州市闽南日报社记者 黄妍婷
2016-04-20 07:39:00 | 来源:人民法院报第二版
  3年前,我带着采访任务,走近了黄志丽。她的一句话,让我印象深刻。她说:“法官的价值不仅在于办案,也在于传递法治理念,树立公众对司法的信心。”

  一次采访中,黄志丽接到电话:有个案件的原告方几十个村民正围堵工地,强行阻止施工。黄志丽说:“对不起,我要赶去看看,以后再聊。”我也跟着她到了现场。只见工地上一片混乱,村民情绪激动。原来,开发商打桩产生的强烈振动,引起周边民宅墙体开裂,村民向开发商索赔100万元。开发商认为,索赔过高,还担心解决了这拨人,又会有另一拨人,没完没了。就这样,双方争执了一年多,冲突不断。为尽快化解纠纷,连续五天,黄志丽东奔西走,深入走访村民,反复核实情况。在她的努力下,双方最终确认受损村民32户,共赔偿35万元。从黄志丽身上我看到,民事法官肩负着千钧重担:一头挑着社会稳定,一头系着群众利益,定分止争,责任重大。

  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,也是黄志丽办案的唯一准则。林某开车撞到王某,当即把她送到医院检查。医生拍片后,没有发现明显伤情,双方私了。3天后,王某腰椎越来越痛,到医院做CT,发现骶骨粉碎性骨折、腰椎陈旧性骨折,住院治疗。于是她将林某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27万元。黄志丽接到案件后,就有人打招呼,说王某是某局长的母亲,请多关照。林某直喊冤枉:“3天后才说有伤,肯定是她后来摔的。”黄志丽决定做司法鉴定。这下,有人责怪她多此一举。也有人劝她:“不如直接判了,何必得罪人。”黄志丽回答:“不查清真相就下判,我良心上过不去。”鉴定出来,骶骨十级伤残是新伤,腰椎七级伤残是旧伤。她据此判决,被告只承担10万元新伤赔偿。面对办案干扰,依然不偏不倚,这就是黄志丽始终坚持的法律底线。

  黄志丽把每个案件的办理,都当成一次普法宣传的生动实践。一村民小组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,沿用村规民约,不分给女性,被女村民告到法院。开庭当天,被告带来了一大帮人,声称:“你判也是白判,我们都得按老祖宗的规矩来。”双方冲突的激烈程度,让黄志丽始料不及。调查发现,周边村子也有类似村规民约。她决定走访释法,阐明妇女权益,引导村民依法办事。此后,当地类似的诉讼案件日益减少。黄志丽总是在办案过程中,把相关法律向当事人和群众讲清楚。

  我在采访中发现,黄志丽很有威信。村民王某和李某联合承包的鱼塘被征用,因赔偿款分配产生纠纷,积怨已久。一次,村里举行舞狮表演,王某乘机用力踹了李某一脚,两人大打出手,李某受伤住院。在协商赔偿时,双方针锋相对,各自纠集一伙人闹到村部,剑拔弩张。村干部苦口婆心劝说,没有结果,于是提议:“那就请黄法官来主持公道。”在黄志丽主持下,两人很快达成和解。我问李某:“为什么就愿意听黄法官的?”李某说:“她之前解决了很多纠纷,都非常公正,我们相信她。”听了这话,我很是感慨:一名法官能让百姓推崇、信服,彰显的是人格魅力。

  黄志丽的先进事迹告诉我们,法治是一种精神,更是一种实践。
责任编辑:杨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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